股指期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除了在到期交割时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以某一股票指数为例,假定当前它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股票指数目前现货买卖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该指数的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你认为到12月底时,该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也许你就会买入这一指数的期货合约,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该指数。这一指数的期货合约继续上涨到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是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合约,这时,你就已经平仓,并且获得了50点的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合约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平仓割肉。但是,当指数期货合约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的"价格"之间的价差,多退少补。比如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时,这个市场指数实际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期时指数实际是1050点的话,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
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一个点具体折算成多少货币,在股指期货合约中必须事先约定,称为合约乘数,一个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由合约乘数乘以股价指数来计算的,即合约价值=合约乘数×股价指数。假如规定这个股指期货合约乘数是100元,股价指数为1000点,那么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
股指期货以现金结算,而不是用股票进行交割。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的收市指数作为结算的标准,合约持有人只须交付或收取到期时的股价指数的现金差额,即可完成交收手续。
股指期货合约内容
1、合约乘数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合约的价值是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这一定的货币金额是由合约所固定的,称为合约乘数。因为金额固定,所以期货市场只以该合约的标的指数的点数来报出它的价格。例如,合约乘数为250美元的某指数期货合约,若期货市场报出该市场指数为41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为102500美元。而若该指数上涨了2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增加了5000美元。
2、最小变动价位
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如S&P5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05个指数点,恒生指数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个指数点。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绝大多数交易所均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同。这种不同既表现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时,各期交所还经常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限制。
4、最后结算方式
以现金结算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不同与其他期货交易的一个重大特色。在现金结算方式下,每一个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得到自动的冲销。也就是说,交易者比较成交及结算时合约价值的大小,来计算盈亏,进行现金交收。
指数套利(indexarbitrage)的概念
指数套利(indexarbitrage)是指投资者同时交易股指期货合约和相对应的一揽子股票的交易策略,以谋求从期货、现货市场同一组股票存在的价格差异中获利。如果股指期货贵就卖出股指期货并买入股票,当期货实际价格大于理论价格时,卖出股指期货,买入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可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当期货实际价格低于理论价格时,买入股指期货,卖出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
指数套利有利于避免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价格的严重脱离,促进交易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平衡发展,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但指数套利也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复制指数时会存在跟踪误差,其它还有利率风险、股息风险与交易风险等,如股指期货套利要求股指期货和股票买卖同步进行,任何时间上的偏差都会造成意料不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