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知识,股票行情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首页 | 股票入门 | 技术分析 | 基本面分析 | 基金知识 | 美股知识 | 权证知识 | 外汇知识 | 期货知识 | 港股知识 | 股指期货 | 股票推荐 | 机构后市预测
股票证券新闻 | 新股快讯 | 公司动态 | 大盘行情分析 | 财经新闻 | 股票书籍 | 股票软件下载 | 股票行情实时查询
首页>>股票知识>>股票入门>>正文

大股东增持将可先操作后申请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增加大股东增持灵活性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有关豁免程序规定上作出了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根据该条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不变;

  二是根据监管实践需要,证监会将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修改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一是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是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是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是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五是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六是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等。
·上一篇: 主力有哪些常用洗盘手法 ·下一篇: 放心买进股票?熊市十个不要
以下广告更精彩,请点击
热点文章
·近期沪深机构资金增减前50名
·寻找明日即将启动的潜力股
·主力机构增减仓位个股一览(09.
·主力巨额大单增减仓前十名股票
·操盘必读 9月2日证券市场要闻及
·特大减仓 主力机构狂抛5只股
·44家A股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8月基金合计净买入178亿元 88万
·机构8月全线做多:险资狂扫金融
·40只热股最新操作建议
推荐文章
·44家A股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放心买进股票?熊市十个不要
·超级主力横扫 黑马基地
·每日主力建仓分析(9.1)
·40只热股最新操作建议
·上证指数暴涨178点 基金连续7日
·40只热股最新操作建议
·三年业绩大盘点:三甲轮流坐 基
·A股为什么暴跌?
·主力有哪些常用洗盘手法
股票网址大全: 证券网站 | 证券公司 | 理财网站 | 证券报刊 | 上市公司 | 管理机构 | 综合财经 | 咨询机构 | 股票软件 | 基金公司 | 证券书店 | 股票论坛

友情链接: 双色球 股票知识 双色球预测

声明:本站所有股票知识相关文章皆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中国股票知识论坛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 59ab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站推广专家